更新时间:2026-09-20 09:32:57
中标的是A,接触数据的却是B:
信息化项目外包最容易漏审什么?
信息化项目外包很常见。
系统开发、运维、驻场服务、数据治理、接口对接……很多单位都会交给专业供应商完成。项目审计时,我们也习惯沿着合同、采购、付款、验收这条线往下查:采购程序合不合规?合同有没有超范围?人员有没有到岗?服务有没有完成?钱付得合不合理?
但最近审计署披露的一则案例,提醒了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项目是外包给A公司的,真正能够登录系统、接触数据,甚至导出数据的人,可能已经不是A公司的人了。
2026年6月,审计署公布《中央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其中提到,2024年至2025年,某部门对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监管不到位,中标单位将服务项目违规分包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并向分包企业开放非公开的系统数据权限,存在政务数据泄露风险,涉及合同金额258.6万元。
这个案例值得关注的,不只是“违规分包”。
真正值得信息化项目管理和审计人员警惕的是:
合同关系发生了一次转移,数据权限也跟着转移了。
01 信息化外包最容易漏审的,可能不是合同,而是“权限”
传统项目里,分包后最直观的问题通常是:到底是谁干的活?有没有转包?有没有偷工减料?
但信息化项目多了一层。
供应商为了开发、运维系统,往往需要接触数据库、接口、服务器、后台管理账号,甚至具备查询、修改、导出数据的权限。
因此,同样是“把一部分工作交给第三方”,信息化项目带来的后果可能完全不同。
一个普通服务项目发生分包,变化的主要是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一个信息系统运维项目发生分包,变化的除了人员,还可能包括系统访问主体、数据处理主体和安全责任链条。
更关键的是,这些权限在技术上往往具有“可延伸性”。
一个账号可能被共享,一份数据可以被导出,一套接口权限可以持续调用。合同里写着“乙方负责”,并不能自动证明真正操作系统的人就是乙方。
所以,信息化外包审计如果只核合同、发票和验收单,可能恰恰漏掉了有风险的一层:
谁真正拿到了权限?
02 分包并不等于违规,问题在于“谁被允许接触数据”
这里有一个容易写错、也容易审错的地方。
政府采购项目并不是一出现“分包”两个字,就可以直接认定有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明确,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也就是说,审计的重点不能停留在“有没有分包”,而应该继续往下追:
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是怎么约定的?采购人是否知情并同意?实际承担工作的单位是谁?分包之后,原本授予中标供应商的系统权限、数据权限,是否也被直接转给了第三方?
这几个问题,才是信息化项目与一般服务采购真正不一样的地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审计报告提到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但风险点并不在企业所有制本身,而在于违规分包之后,非公开系统数据权限也被开放给了合同管理链条之外的主体。
如果把问题简单理解成“某一类企业接触数据就危险”,反而把真正值得审计的内容写偏了。
真正的问题是:
采购人原本批准A接触数据,A有没有权力再自行决定让B、C也接触?
03 外包的是服务,不代表数据控制权也一起交出去了
《数据安全法》第四十条其实已经把这个边界写得很清楚。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如果项目涉及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又进一步规定: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应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种类、保护措施等,并监督受托人的处理活动;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而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出,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在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应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评估接收方、合同约束和技术管理措施等能否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这意味着,在信息化外包项目里:
“采购了服务”和“授权处理数据”,其实是两件相关但不同的事。
供应商中标,只能说明它取得了合同履行资格,并不意味着它天然取得了任意处理数据、转授权数据权限的权利。
换句话说:
开发、运维工作可以交出去,但数据能让谁看、看多少、怎么用、能不能再交给别人,仍然需要单独受控。
这恰恰是很多项目合同里容易写得比较笼统的一块。
常见的约定可能只有一句:
“乙方应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但谁可以申请账号?允许访问哪些库表?能不能导出?能不能下载到本地?分包人员能否登录?离场后多久销权?项目结束后备份数据如何处理?
如果这些都没有落到具体控制上,一条笼统的“保密条款”,很难替代真正的权限管理。
04 审计不能只看“谁签了合同”,还要把五条链对起来
对于这类项目,一个比较实用的思路,是把合同链、人员链、账号链、数据链、日志链放在一起核。
合同链解决“法律关系是谁”;人员链解决“实际干活的是谁”;账号链解决“谁拥有系统访问能力”;数据链解决“哪些数据被查询、下载、传输或提供”;日志链,则用来验证前面四条链到底是不是事实。
例如,审计核查时就可以关注这类“不一致”:
合同里约定A公司提供驻场人员,但堡垒机、代码仓库或者工单系统中,长期操作的却存在其他主体人员;项目已经结束,供应商VPN账号仍未注销;某运维岗位按职责只需维护服务器,却拥有大量业务数据查询或导出权限;人员已经离场,数据库账号和接口密钥仍然有效。
这些证据,往往比单纯看一份《人员到岗签到表》更接近项目的真实履约状态。
甚至在结算审计中,这种交叉核验还有另一个价值:
它可以反过来验证服务量。
如果合同按照驻场人数、工时、服务次数计费,那么真实账号操作记录、工单记录、代码提交记录,与考勤和结算工作量是否一致,本身就是成本真实性的重要证据。
对于定制软件开发类项目,还可以把人员和工时之外的“成果规模”单独拉出来核查。
比如梳理实际交付的功能清单,对软件功能规模进行度量,再结合行业基准数据判断开发费用是否合理。实际工作中,也可以借助软件造价喵辅助进行功能点识别、功能清单整理和费用测算。平台沉淀了10年行业基准数据,并整合70余项国家、行业及省市级软件和信息化项目造价标准。
这样,合同、人员、系统日志和软件成果规模可以相互印证,比单纯围绕“投入了多少人月”判断更有依据。
05 更容易被忽略的,是项目结束之后
很多项目对供应商权限的管理,容易“重申请、轻退出”。
项目实施时,账号申请流程做得很完整;等到项目验收,注意力转到付款和归档,原来的测试账号、VPN账号、数据库只读账号、接口密钥,却未必同步退出。
所以,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完成”,并不意味着数据安全责任也随之结束。
如果供应商曾经下载过数据,数据副本是否处理?离场人员账号是否关闭?共享账号密码是否更换?接口密钥是否轮换?测试环境、备份库里是否还保留生产数据?
这些事项很少出现在传统的财务审计清单里,却可能决定一个项目几年后的风险。
审计署2026年的同一份公告还披露了另一个值得对照的案例:
2024年至2025年,某管理局下属8家公司未经批准和安全评估,将管理的数据出售给外部单位,相关收入1881.49万元未上交给主管单位,其中2025年474.52万元。
这与前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不是同一种问题。
但它们指向了同一个值得重视的变化:
数据已经不再只是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顺带产生的东西”。
它可以被复制、提供、加工,也可能脱离原项目继续产生价值。
因此,信息化审计如果还只围绕服务器多少钱、软件多少钱、合同付了多少钱展开,就很容易忽略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审计对象:
数据本身,以及对数据的实际控制权。
06 真正要防的,是“权限失控”
对于采购人来说,这类问题其实不一定要等到审计发现后再整改。
更有效的做法,是把权限管理前移到采购、实施和退出三个阶段。
在采购和合同阶段,可以尽量把“谁可以接触数据、接触到什么程度”写得更具体。比如,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哪些工作可以分包、涉及数据处理的工作能否再次转委托;供应商哪些岗位需要开通系统账号、数据库权限、接口权限,是否允许下载、导出和留存数据等。相比一句笼统的“乙方应做好数据保密工作”,这些约定更容易在后续真正落地。
项目实施过程中,则可以把人员、账号和权限对应起来。供应商新增或更换人员时,不只是看人员名单有没有报备,还可以同步关注账号是否重新审批;对于数据库、后台管理、VPN、接口密钥等敏感权限,可结合岗位职责控制授权范围,并通过日志保留实际操作记录。
到了人员离场、合同终止或者项目验收阶段,还应把“权限退出”作为一个单独动作来处理:账号是否关闭、接口密钥是否更换、供应商留存的数据副本是否清理、测试环境是否仍保存生产数据,都可以形成相应的交接或确认记录。
说到底,防范这类风险,并不是完全不让供应商接触数据,而是让每一次数据访问都能够回答三个问题:谁在访问、为什么需要访问、权限什么时候收回。
如果这三个问题始终能够说清楚,很多风险其实在项目实施阶段就已经被挡住了,而不必等到审计时再去倒查。
结语
信息化项目外包,本身并不是问题。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项目外包以后,采购人只记得管合同,却没有继续追踪权限去了哪里、数据到了哪里、谁在实际操作。
所以,今后审一个信息化外包项目,或许值得多问一句:
中标的是谁,并不难查。
更重要的是——最后真正登录系统、接触数据的人,到底是谁?
外包可以转移工作,但不能简单转移责任。
授权可以满足履约需要,但不应演变成对数据控制权的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