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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应该关注什么
更新时间:2026-07-20 16:48:12

基层单位政府采购风险及审计重点与质效提升路径

政府采购是政府运用财政性资金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日益凸显,从最初侧重节约财政资金,逐步转向兼顾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多重发展目标。但政府采购流程环节多、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是廉政风险与管理风险的高发领域。尽管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持续完善,但实操过程中仍普遍存在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采购条款、违规履行合同等问

题,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凸显了当前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效能短板。而审计作为独立、专业、具备强制性的经济监督手段,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法律适用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核心界定要素包含采购主体、资金性质、采购标的范围三大维度。其中,财政性资金具体涵盖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共资金,以及偿还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借贷资金。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法律适用存在特殊性,需区分采购方式精准界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结合财库便函〔2020〕385号文件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纳入集采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工程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需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以H省为例,该省政府采购工程限额为100万元,工程招标限额为400万元,因此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400万元以上仅涉及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的项目,均适用《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二、基层单位政府采购特点



政府采购活动贯穿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采购执行、合同订立、履约验收、绩效评价全流程。基层单位政府采购除具备政府采购公共性、政策性的通用特征外,受层级、地域、人员配置等因素影响,还具备显著的独特性,风险隐患更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点:

一是采购项目分散零散。基层采购覆盖下属单位多、单次采购金额小、采购频次高,项目碎片化特征明显,难以形成规模化采购效应,管理难度较大。

二是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薄弱。基层专职采购人员配置不足,多数为兼职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操作规范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全面,实操过程中极易出现流程偏差、合规性不足等问题。

三是采购竞争地域性受限。基层地域范围狭小、市场主体有限,受人情社会环境影响,采购供应商选择范围相对固定,固化的“熟人圈子”容易干扰公平竞争秩序,滋生隐性违规风险。

四是内部控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单位未严格执行采购岗位分离、权责制衡制度,存在同一人员既负责采购执行、又参与履约验收的一岗多责情况,岗位制约失效,极易引发权力滥用、廉政违纪等风险。



三、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审计重点关注领域



(一)预算编制环节:审查预算编制完整性

政府采购预算需严格遵循年度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细化至最底级品目,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上报、同步批复。审计过程中,需全面收集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全套资料,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先采购后补预算等程序倒置问题,杜绝事后补办预算调整手续、项目脱离预算监管的情况。例如,某部门工作制服采购项目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未纳入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导致项目全程脱离预算监管,存在合规性漏洞。

(二)需求确定环节:审查需求编制合规性

采购单位需结合市场调研、科学分析精准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贴合实际、合规合理。审计重点核查采购申请资料、内部需求说明的完整性、清晰度,审查项目是否开展前期市场调研、价格比价、需求论证,是否留存完整工作记录,是否严格落实内部逐级审批制度。例如,某单位客流量统计系统采购项目,未开展任何市场调研和价格问询工作,直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实行最低价中标模式,严重违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三)采购资金环节:审查资金全流程合规性

采购资金管理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环节,需从资金拨付、保证金缴纳、资金支付三个维度开展全面核查。

一是审查资金拨付及时足额性。核对资金实际拨付金额与预算安排是否一致,核查采购程序启动前,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已全额归集到位,杜绝资金缺位影响项目推进。例如,某校教学实训楼装修项目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直接导致采购工作延迟8个月,严重延误项目进度。

二是审查保证金缴纳合规性。核查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行业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杜绝违规参与投标的行为。例如,某道路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部分投标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却顺利参与投标,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损害了其他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审查资金支付合规性。对照采购合同约定,核查资金支付进度、支付金额,排查是否存在提前支付、超进度支付、挤占挪用采购资金等违规问题。例如,某单位无故拖延供应商采购资金拨付长达13个月,造成供应商资金周转困难,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采购执行环节:审查采购流程规范性

采购执行环节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需通过抽查各类项目文档、投标文件,全方位核查流程合规性。

一是抽查招标项目文档。重点核查四项内容:其一,投标截止时间合规性,确认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的时间间隔不少于法定20日,杜绝缩短招标周期的违规行为,如某项目仅设置15日招标周期,不符合法定要求;其二,招标文件公平性,排查是否设置不合理资质门槛、差别待遇、歧视性条款,如某项目将已废止的资质作为投标要求,被财政部认定为违规招标;其三,开标程序规范性,核查开标时间、参会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杜绝提前开标、人员缺位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问题;其四,评标工作合规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人员资质、组成结构是否达标,评标流程是否公开公正,重点排查评委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依规回避等问题。

二是抽查未招标项目文档。聚焦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合规性,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等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例如,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被拆分为“土建费”“材料费”两个独立项目,通过电子卖场采购规避公开招标。审计工作中需重点核实非公开招标的理由真实性,对项目紧急、特殊需求等理由无充分佐证材料的,判定为违规嫌疑项目。

三是抽查投标文件。一方面核查投标文件响应性,核对文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确认资质证明、业绩合同、技术参数等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排查虚假资质、低于成本价恶意报价等问题,如某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中标人提供虚假团队资质,且报价远低于成本价,最终无法履约完工;另一方面核查投标行为合规性,通过比对投标文件编制主体、内容错漏、报价规律等,排查不同投标人文件雷同、同一单位编制多份投标文件等围标串标行为,如某游乐设施采购项目所有投标代表均隶属同一家公司,中标后无法正常履约。

(五)合同订立环节:审查合同履约约束有效性

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的核心依据,需重点审查签订时效、内容一致性、履约严肃性。

一是审查合同签订及时性。按照规定,采购人需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条款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部分单位存在逾期签约问题,如某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后才完成合同签订,违反法定时限要求。

二是审查合同内容一致性。严禁对采购项目核心条款进行实质性变更,重点核查最终合同文本的产品规格、服务内容、成交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一致,排查未经评审、公示擅自修改合同核心内容的违规行为。例如,某项目私自修改合同产品规格与成交价格,未履行重新评审和公示程序。

三是审查合同履行严肃性。核查中标人是否存在擅自转包、违规分包、拒不履约等行为,同时审查采购人是否针对违规履约行为落实追责处罚措施。例如,某项目中标人将中标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造成项目质量缺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履约验收环节:审查资产与验收真实性

依托固定资产明细账、采购合同、验收凭证等资料,开展履约验收专项审计。重点核对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完全一致,对大型设备、核心物资开展现场实物盘点,逐一核实设备参数、质量标准与合同条款、验收单据的一致性,杜绝虚验、漏验、虚假入库等问题。例如,某客流量统计系统采购项目,验收设备在数量、型号上与合同约定不符,且部分设备存在质量缺陷,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七)绩效管理环节:审查绩效管控完善性

重点审查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全流程管理质效,排查是否存在绩效目标缺失、指标设置笼统模糊、量化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同时核查绩效日常监控是否流于形式、年度自评是否缺乏真实佐证材料、绩效结果应用机制是否健全。部分项目绩效管理实效性不足,如某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仅设置“按期完成建设”的单一绩效指标,未涵盖项目实际应用成效、用户满意度、社会效益等核心评价内容,无法体现采购资金使用价值。



四、提升政府采购审计质效的实践思考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审计质量与效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规范、整改、提升作用,深化审计治理价值,审计机关可从科技赋能、队伍建设、研究型审计三个维度优化审计工作。

(一)科技赋能,推进审计智能化转型

当前政府采购审计仍以人工核查为主,存在审计覆盖面有限、核查效率偏低、实时监管缺失等短板,难以适配规模化、常态化的采购监督需求,亟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赋能。需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整合财政预算、市场监管、历史审计、供应商信用等多源数据,搭建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监测分析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需求申报、采购执行到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的全流程动态监控。通过系统智能算法,自动识别预警围标串标、异常报价、供应商关联交易、无预算采购、超限额采购等违规线索,有效拓宽审计覆盖面、挖掘审计深度、提升审计主动性,破解人工审计的局限性。

(二)夯实基础,强化审计队伍专业能力

审计人员专业素养直接决定政府采购审计监督质效。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极强、业务场景多元、行业规则更新快,对审计人员综合能力要求较高。需建立常态化、系统化的队伍培训与知识更新机制,通过政策深度解读、典型案例研讨、数字化技能实操、跨部门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审计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最新政策导向、各行业采购特点。重点培育审计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绩效评价能力、风险识别能力,精准规避政策理解偏差、流程把控疏漏等问题,消除审计盲区,扭转“外行监督内行”的被动局面,切实提升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实现“以审促改、以审促管”的监督目标。

(三)创新模式,以研究型审计引领实践升级

现阶段政府采购审计大多停留在事后抽查、单点纠错层面,缺乏系统性、深层次的分析研判,导致问题挖掘不透彻、整改建议针对性不强、长效治理成效不足。需以研究型审计为核心引领,推动审计工作从“查错纠弊”向“提质增效、完善治理”转型。立足宏观政策目标,结合微观项目实操案例,深度剖析政府采购违规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机制漏洞、管理缺陷。系统梳理各类采购风险规律、行业违规特征,总结共性问题、典型问题,推动审计建议从整改单个项目问题,升级为优化整体政府采购治理体系,构建“研究—审计—整改—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持续增强审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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