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说明:本文中的审计主要指“信息化项目审计”,即重点关注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与投资控制的内部专项审计,与传统关注信息系统本身的“信息系统审计”存在一定差异,详见:信息化项目审计与信息系统审计:区别与联系
近年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化转型纵深推进,各级财政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呈现出资金投入大、技术壁垒高、管理链条长、潜在风险多等显著特征。在这一背景下,审计作为内部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介入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已成为保障项目合规推进、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然而,信息化项目涉及专业领域广、参与主体多、技术迭代快,若审计定位不清、边界模糊,极易出现“该管的没管住”与“管了不该管”的两种倾向。科学界定审计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是确保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审计应当立足”监督者”的根本定位,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决策、监督而不替代,在规范项目建设秩序中发挥保障作用。
审计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其本质是代表委托方对项目建设实施独立监督,而非代替建设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第五条明确规定:管理人员负责对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审计人员负责对信息系统进行审查和评价。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确立了”管理”与”审计”的职能分离原则——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审计负监督责任,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实践中,审计发现项目进度滞后时,应以出具审计意见单等正式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限期整改,而非越过建设单位直接指令承建单位增加人员或调整方案。后一种做法看似推动了问题解决,实则已突破审计的职责边界,将审计置于”管理者”的位置,既分散了审计监督精力,也混淆了各方责任归属。一旦审计越俎代庖替建设单位做出管理决策,后续若产生纠纷或投资失控,审计将难以置身事外。因此,审计必须恪守”监督者”本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整改落实,但绝不替代被审计单位行使管理决策权。
“到位”与”不越位”是审计定位的一体两面,统一于审计职责的有效履行。所谓”到位”,是指审计应当实现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全面覆盖,重点关注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变更管理、验收结算等节点,确保建设全过程置于审计监督之下。所谓”不越位”,是指审计不得介入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流程,不得代替建设单位行使签字审批权限,不得直接参与项目具体事务的日常处置。
在工作方式上,审计应以书面审计意见作为正式沟通载体,以督促整改作为推动问题化解的主要抓手。对于设计变更这一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高频事项,审计的职责在于审查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依据是否充分、造价测算是否合理(可以借助AI成本审计工具“软件造价喵”和“AI询价喵”实现价格快速审计核查),至于是否同意变更,则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自主决策。审计若代替建设单位做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即属于典型的职责越位。因此,审计介入必须把握分寸:该深查深究的环节绝不浮于表面,该由建设单位自主决策的事项绝不横加干预,在”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审计的最终目标并非仅仅揭示问题,而在于通过问题的发现与整改,填补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从”被动合规”到”主动规范”的转变。从审计实践看,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常见的共性问题包括:概算编制粗放,存在虚列项或缺项漏项;招标程序不规范,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倾向性条款;合同管理松散,关键条款约定模糊;变更签证随意,审批流于形式;验收走过场,未能有效核验建设成果。这些问题的反复出现,往往折射出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等深层次原因。
因此,审计工作应从”查问题”向”促规范”深化,注重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例如,某政务信息化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推动该单位出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立项审批、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变更控制、验收结算等环节全部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了建设管理全流程有章可循。这种以审促建、以审促改的工作导向,正是审计价值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审计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定位,核心在于把握”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决策、监督不替代”三条原则。审计以”监督者”为角色,而非以”管理者”为角色,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审计以”促规范”为目标,而非以”查问题”为终点,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为制度建设成效。
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是审计工作的职业生命线。在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审计唯有定位科学、边界清晰、尺度得当,才能在保障项目合规推进、防范投资风险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监督保障作用。面向未来,随着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信息化项目建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审计工作必须以科学定位为基石,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质效,为信息化项目高质量建设保驾护航。